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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家里的土地听说要确认土地,家中有三份土地:爷爷奶奶爸爸的,但由于爷爷奶奶父亲都去世了,家里就我一个女儿,无血源关系是抱养回来的,父亲的户口本今年又已经心注销了,而我的户口本又迁出去了,没有户口这样我有权继承土地吗?如果能那又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呢?

继承 2019-01-04 16: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收益可以继承,林地承包权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
    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土地会被收回的两类人
    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
    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 由于我国土地实行的是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需要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 注销户口分四种情况:
    1、死亡注销(由亲属申报):
    正常死亡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医院死亡诊断证明;
    (3)不是在医院死亡的,由单位村居出具证明,派出所要进行调查;
    (4)殡葬证明;
    (5)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
    2、非正常死亡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司法部门(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门出具证明)和医疗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3)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
    3、应征入伍注销:
    (1)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凭身份证);
    (2)《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也可凭分局下发的入伍人员名单予以注销。
    4、出境、国定居注销:
    (1)居民户口簿;
    (2)定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
    以上各类均应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
    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必须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何时因何原因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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