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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租了房子以后屋内物品损坏房东不给维修,提前一个月挂了转租,没有帮忙租出去这该怎么办呢

房屋租赁 2022-11-23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有对承租房的安全维护有义务,并且对于房屋中的使用物品因自然损害或者是合同约定由房东负责的物品有修缮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一般由出租人维修租房出现的问题,出租人应当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房子损坏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房屋的,应当由承租人维修,出租人协助维修的应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房东在租房到期前租给别人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租赁期未满的承租人可以继续使用该租赁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应当退房退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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