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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通过当庭质证的材料鉴定所能做鉴定吗

其他 2022-11-23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法院申请的司法鉴定需要经过质证。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采纳的证据均需要原被告双方质证。司法鉴定产生的结论很有可能会被法院采用,因此司法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和司法鉴定的结果均需双方当事人质证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七十二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 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对相关证据有异议,双方可以提出进行司法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当事人想要申请司法鉴定的,应符合以下情形:
    1、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事项必须属于其依法有责任举证证明的待证事实;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事项或对象,必须与案件争议焦点有关。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但超过举证期限的,提交的证据即不会在法庭上予以采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
    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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