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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9日早晨,因被申请人衡阳长鑫建材公司混泥土浇灌的地泵班员工万克福母亲去世,而缺员,天气炎热,工程量大,被地泵班班长欧顺利叫上曾经在衡阳长鑫建材公司从事混泥土浇灌工作的熟练工,即申请人欧碧峰与同班的欧名来、王红军一起到被申请人的衡阳县中央公园工地从事混泥土浇灌工作,但在2017年8月11日早晨8:00左右,在金三角·公园大邸②号楼工地申请人欧碧峰与同班王红军一起抬混泥土输送泵泵管过程中,被混泥土输送泵泵管砸伤右手小指,但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为申请人报备工伤,且未履行用人单位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保障申请人的劳动权益,特依法申请仲裁,请裁决如所请。

此致且未履行用人单位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保障申请人的劳动权益

劳动纠纷 2019-05-13 12: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先向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工伤认定,注意这必须在工伤事故后一年内进行,否则过时效,工伤保险科不予受理。工伤认定下来后,还是向工伤保险科申请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而后依据工伤认定书和鉴定书向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必须去应诉,如果不去,会被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那么有败诉的可能性,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所以,劳动者必须去应诉,去仲裁委拿一下对方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看那看对方申请的什么,然后找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针对性的进行抗辩,规避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二、不予执行的情形
      以下情形,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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