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朋友在试用期被hr口头通知辞退,理由是考核不过关;她三次考核都是c,但是在试用期之前公司只说了有一次d算不合格,公司这样做算违法吗,可以劳动仲裁,请求经济补偿吗。还有公司给了她纸质的考核结果确定书,她在没有仔细看的情况下签了字,并且担心公司在事后会进行内容篡改,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还可以进行仲裁,进行仲裁需要哪些东西呢。

无故辞退 2022-11-23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辞退,如果用人单位可以证明试用期内试用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劳动者不可以申请补偿;如单位是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则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被证明试用期不合格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在试用期不合格,除非其具有不符合单位的录取条件、或者严重违纪等情形的,单位才可以随时辞退。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单位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再予以无过错性辞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