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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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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内,企业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就业条件。那么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流程是什么呢?以下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一一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一、试用期的时间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在试用期的规定中,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才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所以,现在很多企业的劳动合同时间都十分有默契的定为三年,这样就可以把试用期放在一个很适合的时间,三个月。

  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试用期”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流程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交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证据不充分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有: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业务水平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编辑整理的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流程是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评价,并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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