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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合同约定卖方拿到房款后三日内交房,但是卖方一直不去拿房款支票,是否涉及违约

二手房 2022-11-24 0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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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通常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 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买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卖方;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以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商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二手房房主违约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卖方不收取买方的全部存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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