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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我前妻3月8日协议离婚,房产归她,儿子,车归我,房产和车子均为按揭购买,她是公务人员,我是民企职工,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房产目前已花40万左右,车子11万,3月10日她就和别的男人同居,我有同居证据,我是否可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 2018-12-30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
    为了解决的问题,必须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的材料、手续、流程等。
  •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行,法庭上举证认定是关键
    不过总的看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一方隐瞒合法的共同财产,使另一方不知或无法得知的
    2、夫妻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另一方误认为共同财产被消灭的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合谋,通过非法手段使夫妻共同财产脱离家庭财产范畴的
    根本上来讲就是侵犯了被保护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
  •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财产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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