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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板打工,没我在签劳动合同,说好的工资降低,还要辞退员工,怎么办

无故辞退 2022-11-24 2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就被辞退,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拖欠的工资;如果被无过错辞退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单位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违法辞退的则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作为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突然被辞退,如果属于违法辞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付赔偿金;如果是过错性辞退的,无需赔偿;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向本人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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