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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门面,最近城中村拆迁了,房东该不该给我赔偿装修补偿款或其他赔款,之前签的合同没有提到这个不可抗拒因素,现在房东不赔怎么办?起诉他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房屋租赁 2022-11-25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违约的,租客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一般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租户花钱装修拆迁的处理:如果房东没有获得装修补偿,租户当然也无法获得,租户可以拆除装修,但不能要求房东补偿;如果房东获得了装修补偿,而这补偿又在租赁合同期内,那么租户索要装修费等补偿才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租户花钱装修拆迁的处理:如果房东没有获得装修补偿,租户当然也无法获得,租户可以拆除装修,但不能要求房东补偿;如果房东获得了装修补偿,而这补偿又在租赁合同期内,那么租户可以向房东索要装修费等补偿根据《民法典》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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