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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网签一定要本人去吗,可以亲属去吗

房屋买卖 2022-11-25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国家的规定是。一般来说新房屋的网签,都是要本人去进行办理的。但是如果本人确实没办法去,确实有事的情况下。那么也是可以委托别人来进行办理的。不过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去写一份相关的委托书。
    说明清楚具体的情况才可以
  • 新房网签不一定需要本人去,本人不去的可以进行委托公证,由委托人或中介机构代替本人网签。但要注意保证网签信息不能出错。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新房网签不是必须本人去。本人授权第三人网签的、或本人虽不知情但事后追认的,网签有效;第三人未经本人授权用其名义网签,网签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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