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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然后干活,损坏的要自己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5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签劳动合同,应当属于劳动权益损害赔偿,不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可以要求就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所有时间部分给付双倍工资赔偿,同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没签劳动合同不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属于劳动权益损害赔偿。劳动者可以要求就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所有时间部分给付双倍工资赔偿,同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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