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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的房子,被执行人不配合,怎么办?

其他 2022-11-25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法院强制执行房子不搬的,如果房子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则无法执行,如果是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可予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 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被告依然不主动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相关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消费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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