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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共区域管道漏水淹了地下室,是不是物业责任?

业主维权 2022-11-25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漏水若是出现下列情况,则物业有责任,即物业存在疏于管理、未及时处理。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承担公平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物业法对水管漏水规定:
    1、因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水管渗漏,形成的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根据物业法,受害者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根据物业法,侵犯者要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 物业法对水管漏水规定是: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和社区进行交涉解决,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下户主赔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责任主体。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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