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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合同没有到期,然后提前一个月辞职,收取了我的1000块钱培训费,和扣了收益绩效奖,合法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5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劳动者辞职后,单位无权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且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则此时劳动者提前辞职的需要支付违约金,可按照培训的费用来适当地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若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的,辞职后公司要扣培训费,是合法的;若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在培训期间内辞职,若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并辞职属于违反约定的,不属于违法,属于违反约定,要赔偿培训费。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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