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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李俊桦因酒后不知情,上月19号被朋友电话叫上前往打了当事人,当事人报案后派出所电话传询做了一次笔录,哪一天做的我未知情,这月14号再次传询,电话告知家长我前往,李俊桦未成年,重复做完几次笔录后就被定为刑事拘留,现己羁押在西宁市第二看守所,我无助,请求法律援助,合法吗?

综合法律 2019-01-05 0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嫌贩卖毒品罪,要根据涉案毒品的种类、数量、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量刑。
    逮捕前的先行拘留最多37天,逮捕后到开庭一般要3-6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 法院可以行政拘留债务人2次,执行完后,债务人依然不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定罪量刑。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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