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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变薪酬制度,底薪没降,打到卡上的工资少了,也符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厂可以这样随意降薪吗?

劳动纠纷 2019-01-09 0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吗的问题,绩效工资不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单位工资形式为:实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实得工资是一个必须达到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这种薪资标准与劳动法中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相悖了。
      换句话说,实得工资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就算是由于员工绩效或能力不佳造成了绩效工资缺口甚至变成零,也不得低于这个界限,而用人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   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
  •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际上,调整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否则,单方将定工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 试用期的工薪待遇低,这是滥用试用期的其中一个表现。对此,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也作了针对性的规定。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这样的行为显然有违法律的规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推论: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当然,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是二选一的或然关系,那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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