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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与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1-26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和附件冲突的,如果附件签署在后,应视为双方对主合同的变更,以附件为准;如果合同与附件同时形成,以本合同为准,以本合同为准显失公平的,以符合订立合同本意的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双方合同内容不一致,如果该合同是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该合同无效;如果意思表示真实,是出于笔误而使内容不一致的,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合同附件与合同不一致一般以合同为准,合同附件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已经约定见附件,其实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附件要服从主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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