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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快递公司上班,去年的一天,我骑摩托车去送快递时,被车撞了,后来交警划了百分之30的责任给我(因我没驾驶证),现在伤情鉴定也出来了,10级。公司现在也不管我。我现在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利益?对方司机又该对我做什么样的赔偿?求帮助!为谢!我在快递公司上班,现在伤情鉴定也出来了,我现在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利益?

综合法律 2019-04-25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因为犯罪现已人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人身伤害,从而使受害人有权依法通过诉讼来进行损害赔偿的索取。
    当然,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应当依法进行伤情鉴定,从而作为确定赔偿的依据。
  • 单就交通事故而言,没有驾驶证会对您进行罚款、扣分等处罚,其他情况没有关系。由于你方驾驶证已被扣,是不允许驾驶车辆,已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对方车辆如果对方是压双黄线存在超车等情形撞上你车辆,一般情形下,如果事故的直接原因系对方压双黄线碰撞导致,对方需承担主责或全责,但虽然如果你方在依法行驶,却存在驾驶证被扣情况,也会承担相应责任,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此拒绝理赔,具体责任认定还需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才能确定,若你对该认定不服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 被车撞,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因为其属于侵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款)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款为死亡赔偿项目不列举)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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