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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该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26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有: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 债务人有异议的可以在七日内提出,法律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受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 债权人对破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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