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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人也是小股东,一直处于亏损,将近500万了,我想不干了,要怎么样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26 2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股东有如下救济途径:
    1、股东直接诉讼;
    2、股东代表诉讼;
    3、公司作出损害行为的,可提出撤销之诉;
    4、请求人民法院司法解散;
    5、公司股东的其他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公司亏损,股东拒绝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该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且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 让损害公司利益的小股东退出,有以下方式:
    1、与该小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股份;
    2、如果该小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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