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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某厂上班50岁进厂(2010年),买社保因超龄一直没买,现在已连续工作7年,如果辞职单位应该是否給我补偿?谢谢!买社保因超龄一直没买,现在已连续工作7年,如果辞职单位应该是否給我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2-06 0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46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按照本法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47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1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超过半年按照一个月补偿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58条、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之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核算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综上所述,根据司法原则劳动者享有如下权利
    1、要求用人单位补缴1年零10个月的社会保险
    2、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期限1年零10个月的经济补偿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4、如果对方不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发起诉讼
  • 养老是可以补缴的,个人是在社保局由社保局提供单据和金额,带着去指定的邮局交钱就可以了,如果是单位的话,由单位走地税务局来补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条例,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参保缴纳社保费。
    如需补缴期间无任职单位,则不能办理补缴。 如目前已参保,单位补缴时填写《社会保险费征收账目出错(补缴)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办理补缴费款涉及3个月之前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就近选择任一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时间为每月6号到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 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因办理社会保险分户、并户、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签订劳动合同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新建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
    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持《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一式四份)、《招用人员花名册》、补缴期间开头和结尾月份的原始工资凭证(补缴跨年度的每一年提供两个月的原始工资凭证)及复印件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补缴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中,市内各区参保单位申请补缴时间超过一年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处申请;其他情况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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