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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老公给了2万彩礼,结婚用品都是他姐姐出钱弄的,这些钱物品当时他姐姐都是替他爸妈出的,爸妈没能力给彩礼买结婚东西,姐姐出钱。当时爸妈说这些都不用我们还,婚后给我们分账做房子钱要还,彩礼买结婚的东西的钱都要还给他姐,这属于骗婚吗,我该怎么办婚前我老公给了2万彩礼,彩礼买结婚的东西的钱都要还给他姐,这属于骗婚吗,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2-11 16: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既然强制执行,而且债务问题,你的房子已经被抵押出去,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拍卖,拍卖款会对你的债务进行偿还,拍卖成功,买受人可以办理产权证,因为你已付款,房产归别人所有。
  • 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规定是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的同居生活,国家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的同居都不是夫妻关系。彩礼如果有如下情形,需返还给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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