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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汪律师我有关于集体用地的问题咨询

土地纠纷 2022-11-27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集体土地范围是:无特殊规定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集体土地上修建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被集体征收征用的土地。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类包括:
    (1)乡(镇)企业用地;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集体建设用地纠纷的处理: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3、当事人一方还可以根据不动产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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