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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7 18: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聘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是:聘用合同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一是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二是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三是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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