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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8年1月4号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证明时被告知公安系统挂有本人一项行政处罚,此内容为2013年12月处罚出租屋登记出租屋人员资料不全,给予200元罚款并作行政处罚,但经本人查实本人对此事完全不知情,经询问亦与家人无关,但行政处罚却出现在本人名下档案,已造成严重影响,甚是屈辱。对此问题本人应如何解决,可否申请复议取消??但行政处罚却出现在本人名下档案,对此问题本人应如何解决,可否申请复议取消?

行政复议 2019-06-20 1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案底”一词不是法律术语,是俗称。从行政法角度讲可以称为不良纪录,从刑法角度讲是犯罪记录。
      
    2、受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相关的案卷、信息肯定会留存在公安机关,但这种信息不会上网的。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调取不出来的,所以基本不会影响生活,包括考学、招工等。
      
    3、犯罪记录就要严重一些了,有专门的系统记录。有了这种记录会影响今后的生活,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再从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了。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对法院强制执行有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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