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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复印病例本医院不给怎么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1-29 0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当地卫生局投诉
  • 去医院调取病历的流程是:
    1、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填写复印病历材料申请表;
    2、经过医疗机构审核后,病历材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调取,患者也可以进行复制。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 医疗过错诉讼如何主观病历封存:
    一、提出封存要求,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处(科)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
    二、点清病历页数,然后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将全部病历复印并封存。

    三、封存复印件,患方应在封存件的边缘处签字并注明封存日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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