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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花都区人,我是被告人 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原告上法院起诉赔偿原告住院时间26天  求赔偿住院时原告自出费12000元,陪护人的护理费2700元 护理人是他的父母 没有固定的收入  请问这个费用是怎么计算的?是按多少个人来计算? 还要求我们赔偿交通费用500元 但又出示不了票据  请问这个我们要赔偿吗?费用怎么计算? 伙食费1400元,营养费2000元,请问这合理吗?请问这个费用是怎么计算的?请问这个我们要赔偿吗?费用怎么计算?

综合法律 2019-01-28 15: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中,通常住院治疗的情况下会涉及护理费的问题,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包括伤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护理费。

  • 1、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申请法院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 赔偿护理费是必要的,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如下: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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