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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办

二手房 2022-11-29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一般由出卖人负责,出卖人如实告知买受人房屋质量问题的,由买受人对告知部分的房屋质量负责。买受人可以参照当初的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确定责任方,要求责任方依法进行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二手房质量问题一般由出卖人负责,出卖人如实告知买受人房屋质量问题的,由买受人对告知部分的房屋质量负责。买受人可以参照当初的二手房交易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确定责任方,要求责任方依法进行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1)确定房屋质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先去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确定该问题是否属于保修范围,若是,确认在保修期内可以主张保修。
    (3)如果是二手房的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已经影响买家正常居住与使用,买家可以与房主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房主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银行利息损失。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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