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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抵押权转让是否需要变更登记

抵押担保 2022-11-29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当抵押权因为主债权的转让一并进行转让的时候,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并且办理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情况包括抵押权人,抵押人的名字或名称变更的,债务履行的期限发生变更的,但保安的数额发生变更的,抵押权的顺序发生变更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发生变更的情形。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 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情形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变更的,债务履行的期限发生变更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字或者名称发生变更的,抵押权的顺位发生变更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变更的情形。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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