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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共间产权房一套,父亲先去世没留遗嘱,母亲身前有手书遗嘱一份。指定将她所拥有的一半让我继承,但她生前没做公证,现她去世,她的遗嘱有效吗

立遗嘱 2022-11-29 2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继承房产可以不需公证,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被遗嘱指定遗产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可通过死者合法有效遗嘱,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死者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存折等,以及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死者和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遗嘱继承不是一定需要公证的,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也就是符合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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