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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84年出资建造房屋180平方米二层楼房(三上三下),有镇政府批文和宅基地使用证,当时我和弟弟尚未工作,后来各自结婚成家。我父亲在1999年将宅基地一分为二,有宅基地使用分户协议,并到村委会备案。宅基地名字过户到我和弟弟名下。弟弟成家后在他的宅基地旁又建造了一上一下二层楼房。2008年我弟弟离婚,他婚后建造的一上一下房屋归女方所有,儿子随母,弟弟净身出户。弟离婚后我父亲过世,老母一直生活在我弟的房屋内,自食其力至今。

2017年老宅改造协议动迁,我弟宅基地上房屋动迁分配按人头计算,共分到动迁新房300平方米(一大三小新房:侄子大套120平方米按政策侄子有三个人头再购30平方米,原弟媳已结婚按二人得小套60平方米,弟弟新婚按二人计得一小套60平方米,村委会规定我侄子未出生的小孩得一小套60平方米)。新房分配后我老母亲无居住房屋。只能住在我分到得动迁房内(我动迁按老房屋面积得120平方米)我老母亲很伤心。

我想咨询:1、我母亲可否收回父母建造的老房子的产权,自己处置。

2、动迁安置是否要房屋同住人的同意。

3、我母亲可否与村委会打官司要回自己的老房子。有镇政府批文和宅基地使用证,有宅基地使用分户协议,弟离婚后我父亲过世,是否要房屋同住人的同意。

离婚 2019-05-11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房屋动迁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夫妻俩协议离婚后,可以把两位共有的住房,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析产过户给一方当事人。
    需要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析产手续。
    因为是共有住房析产过户,所以没有任何税费缴纳,只有几百元手续费。
  • 按国家规定 年限到期的房子 需要补交3%的土地出让金 补交之后 使用期限 顺延
    不过问题是 按什么价格补交 是原始的成交价格 还是重新评估 这个差距可是很大的啊
    政府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毕竟 中国的商品房才30年 就是40年期限的商业地产 也还有十年的时间才到期啊
    等等看吧 这个谁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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