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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 2022-11-30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有:
    1、依法组成清算组;
    2、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
    3、制订清算方案;
    4、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
    5、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收取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
    7、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破产清算程序:

    1、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法院立案受理后,发布公告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

    3、按照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破产清算程序包括:
    1、解散公司事由发生后,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重整,减资等途径不能解决,决议解散公司;
    2、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相关债务;
    3、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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