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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调岗,有原岗上班算旷工吗

调岗降职降薪 2022-11-30 1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有合理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算旷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则由劳动局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劳动者拒绝加班,如果是拒绝未经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加班,不构成旷工;如果双方已经协商达成一致,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的劳动保护条件的,则构成旷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劳动者以正当的理由来拒绝加班的,不构成旷工,单位不能作为旷工处理。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的,用人单位才能安排员工加班,且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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