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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了一个辞职信,现在我又后悔辞职,我口头给领导说想回去上班,但是领导又不愿,说我辞职信已经写的,辞职内容是;标题是:辞职书,因本人特殊原因不能胜任两塘电站运行工一职,现决定自动辞职,辞职人:我名字,年月日,按了手印。但是没有领导人签字,请问这个辞职有效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30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口头辞职,用人单位接受的有效,否则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存在法定单方解除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员工递交辞职信后领导没有批,一个月后员工仍然可以直接离职,但需要办结工作交接。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辞职的,不需要领导批准,到期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员工口头辞职,用人单位接受的有效,否则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存在法定单方解除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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