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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昭阳区产假的休息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1 0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不是一百五十八天,而是九十八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法律依据:产假不是一百五十八天,而是九十八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国家已经不再对晚婚晚育者规定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但地方性的条例中可能仍有相关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的时间则计入劳动时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文山州产假的休息时间的规定: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而云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外,延长生育假60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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