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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场还没开业,我看中了一个商铺,过了两天其他事情不想做可,交了3000元钱合同保证金,没有签订合同,商场现在只给退一半,这样合法了,我能要求他全额退还吗!过了两天其他事情不想做可,交了3000元钱合同保证金,这样合法了,我能要求他全额退还吗!

合同纠纷 2019-01-30 14: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没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
    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房贷款押金,即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
    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在银行界普遍存在。通常的做法是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定,银行为开发商开发楼盘的购房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而开发商在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着发放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为银行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当购房借款人取得房地产证,并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将保证金账户中的对应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在此期间内,若购房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由开发商代为偿还,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
  •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不代表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是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合同谈判的要点
    1、掌握谈判议程,合理分配各议题的时间
    2、注意谈判氛围
    3、避实就虚
    4、尽量让对方先提意见。
    5、谈判中密切注意对方的言语、神情动态。
    6、针对对方的立论、依据,尽量利用已方所准备的资料中已有的证据反驳。
    7、谈判中不要一开始就将标底和盘端出。
    8、适时运用回避手段。
    9、要对对方表示友善,使对方熟悉和信任自己。
    10、更多地强调双方利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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