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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定要在结婚登记地起诉吗

起诉离婚 2022-12-01 2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有权管辖的法院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该婚姻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的,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不能在登记地起诉离婚,婚姻登记地是办理协议离婚的地方,不是办理离婚诉讼的地方,离婚诉讼应去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被告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则可以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需要起诉的法定情形是:
    (一)夫妻双方无法依法订立成离婚协议的;
    (二)当事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离婚需要打官司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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