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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2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等于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2、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注意事项:解约的方式是否合法,即是否采取了协商一致、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等方式;工资是否结算清楚;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出具了离职证明;以及是否及时为其转移了档案和社保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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