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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一老人有三孩子,老伴已去世,大儿子已去世,现还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一直以来老人生活都是自理的,平时生活跟儿子生活多一点,之前立的遗嘱是所有财产归儿子所有,去年突然发现父亲跟自己的儿子没有血亲关系,那么这一份遗嘱还有效吗?因为女儿也想争点财产

立遗嘱 2022-12-03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所立遗嘱是否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和形式要件。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
    4、遗嘱是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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