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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3.12入职一家公司,当时说试用期三个月,签三年合同,试用期工资4700,但是基本工资是2200,试用期间没有签合同,七月份签劳动合同时候是一年的,现在老板想辞退我,给我结清这个月工资再给我1000块钱补偿,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保证我最大的利益谢谢!

无故辞退 2022-12-03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签1年被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被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赔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过失性辞退情形或者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八十。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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