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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补病历,即,医疗机构发现病历不全,补全了病历是否属于伪造病历?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03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历不符合规定的常见情形有:
    1、重要病历记载与事实不符的,与记载内容互相矛盾的;
    2、病历不完整,可能存在隐匿或销毁可能的;
    3、病历涂改过,可能存在伪造,篡改可能的;
    4、非经主治医生或护士书写或无签名的;
    5、病理切片和检验报告互相矛盾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病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常见具体情形有:
    1、重要病历记载与事实不符的,与记载内容互相矛盾的;
    2、病历不完整,可能存在隐匿或销毁可能的;
    3、病历涂改过,可能存在伪造,篡改可能的;
    4、非经主治医生或护士书写或无签名的;
    5、病理切片和检验报告互相矛盾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病历是追溯诊疗过程的重要依据,伪造病历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医师存在伪造病历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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