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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是租户,由于厨房进水管xx我们漏水处理不当导致楼下渗水,现在房东要我们签署一个如果一年内出现楼下厨房出现了任何问题,损失该我们承担,这个协议合法吗?

房屋租赁 2022-12-04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如果是下水道等公共设施的原因,由物业负责;如果是楼上的原因,则由楼上负责;如果是自己本身的原因,一般由自己承担。其中涉及租赁问题的,因承租人原因的,由承租人负责,不是承租人原因的,由出租人负责。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房东对承租房的安全维护有义务,并且对于房屋中的使用物品因自然损害或者是合同约定由房东负责的物品有修缮的义务。房屋租赁期间的维修义务如果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情况,如果房屋是自然损耗导致漏水是房东负责,如果是承租人的原因导致房屋漏水就由承租人自己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房屋漏水如果是在保修期内,应该是由开发商负责,超过了保质期,业主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该内容的约束,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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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租户,由于厨房进水管xx我们漏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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