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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老公结婚半年多经常吵架。他爸妈结婚之后没让我俩出去打工,他们弄的废品回收,让我们在他们身边帮忙干活。说等过年了给我们拿点,说平时生活开销都算一起,可是有几回他妈当着家里人的面意思说我平时没事就拿钱,完事我就自己拿钱贴补家用。平时很少给我们钱,就是给拿过1000元说给我俩买衣服。最后给我老公买的,我也没买,剩下的钱我老公拿着了。我怀孕了我特别想要孩子。老公坚决不要并且说不过了要和我离婚,说我不坦诚,还和我闹,说钱都在我手里,可是我手里的都是当初收的彩礼和我结婚我家亲戚给我拿的,还有他家亲戚结婚给的不到1万元钱,之前管我要钱买物品要去5000可是也没买,他要是起诉离婚会成功吗,孩子他坚决不要算是遗弃吗老公坚决不要并且说不过了要和我离婚,他要是起诉离婚会成功吗,孩子他坚决不要算是遗弃吗

离婚 2019-03-05 0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彩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要求退还,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用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 您可以起诉离婚。关于财礼的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办理了结婚登记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因此财礼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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