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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做出行政决定后,受害人不服向州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周法制局不复议,县法院又不立案,县法院不给书面裁决,只是口头答复,中级法院也不立案怎么办受害人不服向州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县法院又不立案,县法院不给书面裁决,中级法院也不立案怎么办

行政复议 2019-01-15 1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 一、行政诉讼裁决的概念
    1、行政诉讼裁决的概念行政诉讼裁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参照有关规章的规定,对行政争议作出的司法裁判。行政诉讼裁决主要包括行政裁定、行政判决。
    2、行政诉讼裁决的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裁决,必须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面的法律依据。程序法解决怎样进行裁决的程序问题;实体法解决怎样处理实体权利、义务的问题。
    (1)行政诉讼裁决的程序法依据。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裁决,因而其程序必须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此外在有关审判组织、送达、开庭、委托执行等问题的解决上,也适用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2)行政诉讼裁决的实体法依据。实体法依据主要有:①法律;②行政法规;③地方性法规;④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参照适用的规章。
    3、行政判决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具体的行政争议,就实体问题所作的判决。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如下判决
  • 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如果不服判决,在法院宣判后会问被告人是否上诉,被告可以选择上诉也可以不上诉,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
    有权提起上诉的的主体有两类,一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二是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只有权就一审裁判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无权涉及刑事裁判部分。
    所以,你作为公诉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只能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
  •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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