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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辞职了、还在工作的时候公司给我交的五险一金、现在我辞职了、请问那五险一金可以自己再交吗?应该去哪交啊?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希望律师给说的详细一点、谢谢了、真的谢谢、还在工作的时候公司给我交的五险一金、请问那五险一金可以自己再交吗?应该去哪交啊?

合同纠纷 2019-01-17 1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五险一金中在社保网上只能查到养老和医疗保险,公积金要到公积金网站上查。剩余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网上是不能查询的,只能凭本人身份证到社保中心去查询。  
    1、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2、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
    基本工资不包括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根据工资的多少扣费的。
    公司交五险一金,按法规定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是在工资中扣回的。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一金”是法定的
  • 首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辞职后,五险一金常见的处理办法包括:办理转移与接续缴费这两种,其中,五险一金和户口城市没有太大的关系,只需要你和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单位就可以帮你购买社会保险,但如果是不同城市之间或者是跨省的转移,需要将社保关系转入到我市的社保体系内。
    社保局专家表示,只需要确认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已经结算,凭原单位的离职单拿社保转移单。
    在新的社保缴纳地确认缴纳社保,并开设新的社保账号。凭新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身份证,原社保所在地开具的社保转移单到当前的社保所在地进行社保账户的异地接续。对于养老保险来说,中间中断也没有关系,最后按照累计年限进行计算,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拉。
    另外,根据最新社保政策,转移时只转移缴纳社保的年限,不转移缴纳金额。目前,社保的全国转移已经开展。住房公积金部分在离职(特别是异地就业)的时候,是可以一次性结清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可以拿到。
    其次,在没有劳动关系存在期间,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保证自己的社保不连续中断,医疗保险待遇不被停止,那如果是发生换工作而医保已经中断的情况,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3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工作人员介绍,以成都为例,离职后,可以以个人身份接续参保养老保险,也可以暂时中断,到了新单位后办理接续参保手续;在异地实现再就业的,如果你要将成都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其它地方,你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及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到成都市原参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温馨提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积缴纳15年以上,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享受养老金待遇。但15年只是最低缴费年限,交得年限长一些,领取的养老金也会有所增加。
    同样,一般来说,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怀孕生孩子期间停止缴费,也无法享受生育险待遇。
    还有,失业保险金必须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而且是非自己主动辞职才能获得办理。
    职工频繁跳槽,而实际工作时间、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却不长,达不到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换工作一般需要过渡时间,而不少用人单位要等试用期满才给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因此频繁跳槽,会影响失业保险缴费的积累。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来说,员工在离职后,原单位人事专员会主动为已离职员工办理停缴等相关手续,离职员工本人不需要再去办理;当当事人在新单位入职以后,新用人单位会先为新员工缴纳公积金,待新员工有了自己的新公积金账户后,就可以将原账户的公积金转至新的公积金账户中。
  •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在职职工由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自由职业者(即没有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个体劳动者),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开设手续,按《住房公积金明细开设、变更、注销和年度调整手续须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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