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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保异地转移手续怎么办理?

社会保险 2022-12-05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保转移手续如下:
    1、应当先到医保所在地经办机构中止参保,如有欠费,应当及时补缴,开具参保凭证;
    2、再转入转入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法律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异地换工作的,医保也应随之转移。劳动者的原单位应为其办理社保和档案的转移手续;而劳动者的新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可以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的续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方式如下:
    1、向原先参保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社保部门进行审查;
    3、新的社保部门接收,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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