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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后同一事实和理由能再起诉吗

刑事辩护 2022-12-05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撤诉以后即视为自始没有起诉,原告当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请求,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就准许撤诉;如果法院审查发现撤诉会导致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或者当事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则会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以下两种情况下撤诉后不能再起诉:  
    1、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百一十条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自诉案件因证据不足准予撤诉后还可以上诉,因达成和解准予撤诉后不可以上诉。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具备新证据后可以重新提起诉讼;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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