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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能降低抚养费

子女抚养 2022-12-05 2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子女的合法利益的,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的数额;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诉至法院,法院经调查,认定确有必要降低抚养费的,应当按照裁判文书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如下情况可以提高子女抚养费:
    1、原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足以满足子女现在的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法律规定的可以提高子女抚养费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以下情况可以提高子女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已不足以维持的子女现在生活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提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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