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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高利贷合同,钱没到手,可以不借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2-12-06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不可以不还,但是如果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范围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需要按时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高利贷不可以不还,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的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还,但是合理部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应当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出现以下情况的高利贷合同是无效的:
    1、借贷目的是违法、犯罪的;
    2、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利率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
    4、高利贷合同是无效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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